LOT 65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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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康熙15年 礼部造银“通政使司之印”官印
9.5×9.5×11.5cm
作品估价:RMB 200,000-250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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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交状态:流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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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录号:
6503
拍品名称:
清康熙15年 礼部造银“通政使司之印”官印
年 代:
清康熙15年
尺 寸:
9.5×9.5×11.5cm
题 识:
印文:通政使司之印 边款:礼部造、通政使司之印、康字壹百伍拾肆号、康熙十五年正月...
拍品描述:
中国封建社会的“印”是一个广义的说法,具体可分为宝、印、关防、图记、条记五大类。在等级森严的封建专制时代,不同身份、职务的官员,皆需使用相对应等级的印章。清代印的等级高低,主要取决于材质、尺寸、纽制、字体、文字内容等。其中“印”的使用最广泛,宗室郡王、外藩国王、蒙古诸王,以及在京各部院行政机构、各直省职官皆用“印”。
就本件拍品而言,通政使司是官职,明代初期设立,职责为呈转封驳内外奏章和引见臣民之言。清代沿用明制,于顺治元年(1644年) 设通政使司,置通政使满、汉各一人,为九卿之一。初制满员正二品,汉员正三品,几经变动,至康熙九年(1670)定制,满员、汉员均正三品。京师各部院衙门用印按照名称来定,如宗人府印、都察院印、通政司印,等等。按制度三品以上衙门官员所用之印为银质。在京各机构衙门按照品级高低,印的尺寸由大至小,如宗人府、衍圣公印方三寸三分、厚一寸;六部、都察院、理藩院印方三寸三分,厚九分;盛京五部、户部总理三库事务印方三寸三分,厚八分。而行政部门,因其用印频繁,所以一般都使用直纽。字体上宗人府、六部、都察院等二品以上衙门皆用尚方大篆;三品以上衙门用汉文小篆;四品以下衙门用垂露篆或钟鼎篆。